深圳纵横集团有限公司
shenzhen zongheng group co,ltd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北京证券期货研究院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计划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最初是为雇员提供退休保障的强制储蓄计划。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中央公积金制度功能不断扩展,已经成为新加坡为国民养老、医疗、住房、家庭保护等进行储蓄的综合社会保障体系。同时新加坡中央公积金运作管理方式也独树一帜,在为国民提供各种社会保障同时,实现了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二〇二〇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重要一点是“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新加坡的情况与我国差别甚大,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新加坡的经验无疑也会给我们带来诸多有益的启示。
一、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制度框架
(一)中央公积金账户分类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法令1953年颁布,1955年开始实施,同时成立中央公积金局(central provident fund board,cpfb)专门负责公积金管理。最初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只是一种为雇员提供退休保障的强制性储蓄计划,1965年新加坡独立之后,开始扩展中央公积金的功能。目前,中央公积金已经由以前的单一养老保障发展到了包括退休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和家庭保障在内的综合保障体系。
为满足不同需求,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分设了四个账户:普通账户(ordinary account)、专门账户(special account)、医疗储蓄账户(medisave account)和退休账户(retirement account)。普通账户和专门账户设立于20世纪70年代。普通账户的公积金可用于购置政府组合房屋(简称组屋,类似我国经济适用房)、人寿保险、子女教育支出、信托股票投资等;专门账户用于为公积金成员积累退休金,提供养老保障。医疗储蓄账户1984年建立,为公积金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支付住院、门诊医疗服务、缴纳疾病保险费等。退休账户于1987年引入,资金来源于专门账户,在成员年满55 周岁时建立,年满62 岁时开始支付养老金。
(二)中央公积金缴费率及资金规模
过几十年发展,中央公积金计划已经覆盖了新加坡绝大多数人口。2011年底新加坡总人口527万,其中公民327万,永久居民54万,非居民人口146万,2011年底建立公积金账户的有337.6万人。
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投资体制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管理,独立于政府财政,上级管理部门为劳工部。公积金局实行董事会制,董事会成员均由劳工部部长在得到总理的同意后任命,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现任董事会由主席、总经理和其他13名成员组成:包括2名政府官员、2名雇主代表、2名雇员代表和7名专家。与过去相比,现任董事会专家由4名增加到7名,体现了中央公积金更为重视专业人士的发展趋势。
从投资管理体制看,中央公积金投资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投资于国内的住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部分国外资产,由 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 (gsic)负责。第二部分是 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 (cpfis),该计划允许公积金成员将普通账户和专门账户中超过一定比例的公积金通过购买股票或共同基金的形式投资于资本市场。第三部分是 保险计划基金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包含多个保险计划(包括住房保险、家属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保险计划基金的投资主要外包给资产管理公司,可投资于定期存款、可转让存款凭证、股票和债券等。
上述三方面的投资中,由中央公积金局通过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和由公积金成员自主投资的基金构成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的主体。
(一)中央公积金局投资
由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管理的资金是中央公积金最大的一个资产池,全部投资于非交易型政府债券。对于公积金成员而言,这部分资金可以获得记账利率。记账利率并不是中央公积金实际收益率,而是按照新加坡三家主要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的简单平均数与月末储蓄存款利率的简单平均数进行加权取得(两者的权重比为80% : 20%),每季度修订一次。该记账利率不得低于中央公积金法案明确规定的2.5%的最低收益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