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积累与市场选择的结合: 香港强积金制度实施效果与借鉴意义-凯发k8555

 

                                   圳纵横集团有限公司

                     shenzhen zongheng   group co,ltd

   
快速导航   quick navigation
强制积累与市场选择的结合: 香港强积金制度实施效果与借鉴意义

2000年,香港开始实施覆盖全港的强制退休保障计划——强积金制度。这个制度快速稳定地实现了从自愿性的退休保障体系向强制性的转换,顺应香港回归后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2011年香港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约为13%,预计2040年该比例会快速上升至30%;现在约6个就业人员承担1名老人的退休开支,届时将降为2个就业人员承担,压力倍增。根据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特色,以强制积累和市场选择为核心,着力打造香港养老保障第二支柱,对香港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繁荣起到重要的稳定作用。诚然,香港的情况,与大陆有诸多的不同,但其立足实际,尊重规律,依托资本市场建立养老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思路,对仍在努力探索的大陆养老保障制度及投资运作模式来说,香港经验无疑很有借鉴意义。

 

一、香港强积金制度的法定性和低标准,确保合理负担和广泛参与

 

 香港通过立法强制性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士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除部分豁免人士(如公务员、公立学校教师、获强积金计划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成员等)以外,凡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并长期 在香港居住和工作的员工和个体经营人士,都必须参加强积金计划。强积金 制度出台仅十年多的时间里, 参与企业、员工、个人经营人士的登记率分别为100%100%68%

 

 强积金计划的强制性还体现在资金的归集上,雇主的缴纳责任大于雇员责任,雇主只要雇佣雇员就一定要为其缴纳强积金,不论全职还是兼职雇员,也不论雇佣期的长短;而雇员在达到起征点后也必须要缴纳;诸如此类,相关法规都有明确要求。强积金的筹资模式属于完全积累制,缴纳的资金全部进入雇员的个人账户。

 

1 香港强积金的缴费情况

雇员/自营人士

每月收入

雇主供款

(包括兼职)

雇员供款

(包括兼职)

自雇人士

< 6500港元

5%

无需供款

(可自愿缴纳)

可自愿缴纳

650025000港元之间

5%

5%

5%

> 25000港元

1250港元

(可自愿多缴)

1250港元

(可自愿多缴)

1250港元

(可自愿多缴)

资料来源:根据香港积金局网站公开资料整理。

 

 虽然强积金相当于强制性储蓄,但是缴纳比例不高,整体上降低了雇员和雇主的负担水平。对于一般雇员来说,缴纳的比例不高且免税,而低收入水平的雇员则不用缴纳,因此提高了参与的积极性。对于雇主来说,5%的缴纳比例远低于内地基本养老保险,不会带来额外的企业用工成本负担,也减少了因标准过高而产生的规避缴纳义务的不法行为,起到了维护企业竞争力和促进社会公平保障的双重效果。

 

二、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分开管理,有利于提高强积金管理效率并保障强积金资产安全

 

 香港强积金计划以信托模式为基础, 由商业机构依据信托法实行市场化运作和投资管理。 受托人(通常多为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设立的信托机构,详见附件1)由积金局核准,负责强积金计划的注册和管理,本身并不实施投资管理,而是必须委任投资管理人负责强积金计划基金的投资管理,并确保其遵守所有关于强积金的规定、标准和指引。

 

 核准受托人的管理职责包括,为强积金计划参与者开设个人账户,明确记录账户所有资金每月的扣款和投入,详细说明投资损益情况,保证资金不得挪用或作为其他用途。此外,受托人还必须定期向积金局提交各类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内部管控报告等;购买足够保险,用以赔偿参保人因受托人或其服务提供商的失当行为而招致资产的任何损失。

 

 受托人由香港积金局核准资格和持续监管。 积金局监督受托人行为的合规性,包括对受托人进行实地调查,以及对受托人涉嫌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罚甚至检控,以确保计划受益人资产的安全。在香港强积金管理制度下,只有受托人是需要强积金管理局发放牌照的,投资管理人必须在香港证监会注册。香港还规定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法人机构。通过区分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的不同职责,限制了企业和个人盲目选择投资管理人的行为,并采用公开信息披露机制引导投资管理人重视投资业绩的提升和创新产品的推出,有效规范了市场的竞争秩序,保障了强积金参保人的长期利益。

 

三、香港对投资活动限制较少,但注重保障参与人的投资选择权,要求投资管理人提供多层次产品组合

 

 积金局没有对强积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作出具体要求,仅通过投资指引对强积金的投资活动作出一般限制。在投资项目的分散上,投资在任何一个公司发行的证券及其他准许投资项目的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强积金基金资产总额的10% ,避免投资领域过度集中。在证券期货领域,强积金计划的基金一般可投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份、符合投资级别的债务证券 或若干种类的可转换债务证券。基金亦可有限度投资于上市认股权证。在容许的范围内,基金亦可借出证券或进行回购活动,以及透过若干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对冲活动。对于银行存款及货币风险,强积金计划的基金可存放于符合资格的银行,但须符合法例规定的投资项目分散规定。此外,强积金计划必须限制其外币风险,外币占资产总额的份额必须低于70%。大部分强积金计划都提供包括货币市场基金,保证基金,债券基金,混合资产基金,股票基金等类别的产品,供参保人选择。

 

2 可供参保人选择的强积金基金类别及投资特点

基金类别

基金名称

投资目标

投资工具

风险程度

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

强积金保守基金

赚取与银行港元储蓄存款利率相若的回报

短期银行存款及短期债券

较低

货币市场
基金

赚取比银行存款利率高的回报率

短期有息货币市场工具 ( 例如:短期银行存款证、政府票据或商业票据 )

较低

保证基金

保证基金

提供本金保证,或保证一个预设的回报率

债券、股票或短期有息货币市场工具

较低

债券基金

债券基金

赚取稳定的利息 / 票面息率收入,以及从债券买卖中取得利润

债券

低至中

混合资产基金

混合资产基金

获取中长期的资本增值

股票及债券

中至高

股票基金

股票基金

获取长期资本增值,及高于通胀率的回报

股票

较高

其他

指数基金

赚取与所参照的指数相若的回报

例如:股票 ( 指参照某一个市场的股市指数的成份股比例,作为基金的投资组合。 )

中至高

资料来源:根据香港积金局网站公开资料整理。

 

 强积金的资产配置结构主要是投资管理人为了满足基金收益要求,进行市场化配置的结果。 在强积金条例准许的投资项目上,投资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设计多样化的、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基金产品,而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投资组合 。在符合积金局规定的条件下,投资经理可以将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等,甚至有限度的投资于衍生工具;同时投资范围也不局限于香港资本市场(参见表3)。强积金的股票资产配置高达64%,其中35%投资香港本土股市,29%投资海外股票市场。

 

 强积金计划的资产均由在香港证监会注册的投资经理管理。强积金计划采取完全市场化的运作和管理,积金局不介入具体运作,反映了香港传统的市场化管理和自由选择理念,促进投资管理人之间的竞争,使强积金运作管理更加高效。

3 强积金的资产配置和地区分布

(截至2012331日)

存款及现金

债券

股票

总计

香港

15%

10%

35%

60%

日本

——

2%

4%

6%

亚洲

——

1%

9%

10%

北美洲

1%

4%

8%

13%

欧洲

——

3%

8%

11%

总计

16%

20%

64%

100%

资料来源: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统计摘要》整理,20126月,香港强积金局。

 

四、确保雇员自行选择投资产品组合的权利,进一步通过市场竞争提升基金运作效率

 

 在强积金制度下,受托人在积金局注册强积金计划,雇主从核准计划中选择。受雇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年龄和风险承受能力,从雇主选定的强积金计划中,自行选择不同特点的成分基金 。参保人最终的养老金待遇取决于个人账户的积累情况。积金局对参保人进行广泛的投资者教育和宣传,以便参保人更好的管理个人账户,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为进一步促进市场竞争,推动受托人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降低管理收费,积金局于2012年推行了雇员自选安排,允许雇员每年有一次重新选择受托人及强积金计划的机会。

 

 香港金融市场成熟发达, 积金局要求投资管理人必须为参保人提供丰富的投资选择。强积金计划由积金局核准,接受积金局和香港证监会的共同监督。强积金计划在类型上可以分为集成信托计划、行业计划、雇主营办计划。为了配合参保人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每个强积金计划都包含 多个风险和预期收益不同的成分基金,且每个强积金计划必须至少提供一个保守基金。此外,所有强积金计划还备有其他成分基金供参保人选择,基金类型从低风险稳定增长型,到高风险高潜在增长型。截至2012831日,市场上有41个强积金计划,共计464个成分基金,平均每个计划拥有11个成分基金。 

办公环境   office environment
凯发k8娱乐真人平台的合作伙伴   partner